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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罚200扣3分


转载:及时雨集团  日期:2023-5-7   浏览:9次


不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罚200扣3分

及时雨消防网 2013-01-18 09:03 出处:生活报 编辑:@icms
及时雨消防网讯17日,记者从哈市交警部门获悉,针对一些社会车辆不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严重影响此类车辆执行救治伤者、救灾抢险紧急任务的情况,交警部门即日起将依法

及时雨消防网讯17日,记者从哈市交警部门获悉,针对一些社会车辆不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严重影响此类车辆执行救治伤者、救灾抢险紧急任务的情况,交警部门即日起将依法予以严管重罚。如果社会车辆有条件进行避让却未避让的,将依法予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严重者可拘留。

据交警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为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违反以上规定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哈市交警部门同时表示,社会车辆因为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过程中,发生的闯红灯、压实线等被抓拍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复核确认后,会及时撤销有关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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