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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转载:及时雨集团 日期:2023-4-28 浏览:13次
及时雨消防网讯2017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cfic2017)消防品牌荣耀直击
“火灾过去才不到2个月了,商厦地下车库负二层再次堆起纸箱等易燃物品,触目惊心!”近日,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的万饰城小区多名业主向南都记者反映称,该商厦负二楼停车场被违规租借给第三方当作仓库,存放大量易燃物引发火灾。小区至今仍有多处违建并没有拆除,存在巨大的消防隐患。
昨日下午,针对业主们反映万饰城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惠州公安消防局回应称,该商厦此前确实曾发生火灾,该局和城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已对该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并于第一时间责成物业公司整改。
投诉:
地下停车场变仓库终日担惊受怕
据万饰城商厦业主梁女士等人反映,万饰城小区约有500住戶,入住率90%。2017年12月10日13时左右,万饰城大厦负二层停车场发生火灾,冒出滚滚浓烟,楼内几百住户紧急下楼疏散。经过10余辆消防车到场扑救,火势得到控制。经了解,火灾是因该大厦负二楼停车场被违规租借给第三方当作仓库并存放大量易燃物,因管理不善引起。
“火灾后物业那边只出了一封道歉信,并没有说明以后会不会还用于做仓库,搞得人心惶惶,终日担惊受怕。”梁女士称,火灾过后产生大量浓烟久久未散,三单元这边的走廊窗口是密封的,不利于空气流通与人员疏散。如今火灾过去快两个月了,负二层再次堆起各种杂物,包括纸箱等易燃物品。小区至今仍有多处违建并没有拆除,存在巨大消防隐患。
此外,电动车不许放在地下室,可小区并没有划出地来让业主停放电动车,也造成一定的消防隐患。
现场:
车库内仍堆放着大量纸箱等杂物
昨日上午,南都记者来到位于惠城区演达大道的万饰城商厦实地走访。在该大厦负二楼停车场入口处不远处,大约300平方米的车位上,确实堆放着大量纸箱、铁架,塑料桶、蛇皮袋盛装的涂料、硅藻泥等物品。
停车场出口附近的一面墙壁,有明显被烟火熏黑的痕迹,墙上贴有一纸“温馨提示”,上有“警戒未解除,任何人不得进入,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等字样。
一名自称是物业张经理的中年男子称,万饰城商厦目前不存在任何消防隐患问题,他没有义务接受媒体采访。随后,他将正在拍照的记者驱离现场。
互联网公开资料显示,惠州万饰城始建于2004年,前身为美高国际建材中心(现更名为万饰城家居经营有限公司,简称万饰城),地处南部新城演达商圈,被列为市区八大专业批发市场。万饰城a、b两馆营业面积近60000平米,主要经营瓷砖卫浴、橱柜电器、门窗天花、衣柜布艺、墙纸地板、家具五金、灯饰楼梯等家居装潢建材。
说法:
物业称清点货物被部分业主误解
截至发稿时,万饰城物业张荣燕经理通过惠州市消防局向南都书面介绍称,该商厦地下车库负二楼火灾过后,因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过火区域属于查封状态,前段时间无法对受灾货品进行清理及统计。
1月初,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后,该公司工作人员联合保险公司及受损方将受损物品搬至明亮处展开盘点工作,被部分业主误认为是将负二楼设置成仓库。物业公司在清点期间,将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无任何安全意外发生。目前受损物品已清盘了80%,预计在春节前可将货物清盘工作全部完成且撤离物品。
【部门回应】
惠州市公安消防局:
已对该场所消防隐患全面排查
“该商厦此前确实曾发生火灾,我局和城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已对该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并于第一时间责成物业公司整改。”针对惠州万饰城业主投诉反映的地下车库被违规出租当仓库堆放纸箱等易燃物导致火灾、火灾后仍存在消防隐患问题,惠州市公安消防局昨日下午回应称,2017年12月10日13:00左右,美高物业万饰城大厦地下车库负二楼临时堆放物品区域发生火灾,着火面积约20多平方,无人员伤亡,受损情况仍在统计中。
惠州市公安消防局此前还通过惠州市政府网络问政平台通报称,该局在2017年12月10日该场所发生火灾后,立即组织市消防局和城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排查。
针对ab栋之间消防通道被违规占用问题,火灾当日,已责令商场立即拆除铺在地面的木板,确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关于消防车道净宽度不应小于4米的要求,保障消防车无障碍通过,同时要求加强该通道的管理,严禁其他车辆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道。其余违规搭建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拆除。
惠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物管区域内存放易燃品违规
针对惠州万饰城业主投诉反映的地下车库被改换用途、违规出租当仓库堆放纸箱、涂料等易燃物问题,惠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回应称,该局已要求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好小区内的相关秩序,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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